【Now Sports】职业网球员协会(PTPA)在美国及欧洲等地入稟法院,指控网球4大组织「垄断控制」。背后理由是两个男、女子职业巡迴赛组织、国际网球联盟及国际网球诚信机构,联合制定的职业体系存在「垄断」及「反竞争」情况,无形中限制职业网球员的自由选择权及赛事主办方的自由市场竞争机会。
现时网球职业球员可加入男子ATP及女子WTA职业巡迴赛,另外还有4大满贯;年初有ATP与澳网联合举办的联合盃,还有男、女子的国家队制赛事台维斯盃及金夫人盃;不在4大组织管理体制内的赛事,有奥运会网赛及一些地区赛事如中国网球联赛。现在男、女子巡迴赛举行方式,商业模式类似「特许经营」,ATP与WTA规范每个地区的高中低各个层次的比赛,例如香港举办的ATP250及WTA250两项赛事,需向职业联盟申办及缴付申办费用。当中两个关键商业因素,赛期及奖金额度同样受到限制。
在欧美地区,假如当地只能有一家「便利店企业」,然后这个企业垄断该地区便利店数目,从而控制商品价格及限度提供服务等,如此情况可能遭政府以反垄断法提出诉讼,若控方胜诉的话,企业可能面临罚款赔偿,甚或立法开放市场引入竞争等。至于PTPA今次提出诉讼的大概发展方向是,各地赛事能符合自由市场竞争,可自由增加奖金,吸引更多顶级球手参赛以增加号召力及可观度。
正如月初印第安韦尔斯大师赛的主办方是亿万富豪,有意进一步增加赛事奖金却遭到限制。今年单打冠军奖金已经超越100万美元,倘主办方可自由增加额度,将有机会直逼大满贯约300万美元的网坛地位。若从球员角度去审视「反垄断」情况,现在的「球员工会」是建立在职业联盟管理之下,组织也不承认其他任何工会组织。当中理由是,职业网球并非僱佣关系,每个球员都是自由商业个体,职业联盟不会从球手身上抽取商业收入,球员可自由选择参加各项赛事。
事实上,两个职业联盟在球员加入成为会员时,设下各项条款,如Top10球手每年必须参加9站的大师赛,目的是保证各地举办方的门票收入。职业联盟还有很多媒体访问,球员亦有责任协助推广宣传的拍摄工作,倘无故缺席或拒绝协助,可能面临罚款或其他罚则。
至于职业球员意欲参加表演赛,同样受到职业联盟限制。按现时规定,球手在大满贯赛事期间,即使在较早阶段出局,亦不能在该赛事结束前参与任何商业表演赛。尽管符合所有条件下出席表演赛,球手也不能在同一赛事连续比赛超过3日,目的是避免球员受伤或疲累而影响正常巡迴赛表现,就如去年在沙特阿拉伯举行的「Six Kings Slam」超级表演赛,比赛期间特意安排一天休息以免违规。
职业联盟一系列条款,限制球手在自由时间选择参与商业活动的权利。男单「世一」冼拿正接受3个月停赛处分,网球组织条例就列明,被罚球手禁赛期间不能参与商业表演赛。组织一直强调与球员之间没有僱佣关系,但以上几个案例反映组织对球员存在不少规限,即使在私人时间亦不能完全自主地参与商业活动,同时要求旗下球员在比赛以外满足一些附带责任。
PTPA今次诉讼还提出理据,指证组织没有尽义务保护球员健康及操控行业规则。过去4年的大满贯及职业巡迴赛,比赛不时战至凌晨仍未结束,就如祖高域在法网打到差不多凌晨3时,施华利夫在墨西哥公开赛更要战至接近凌晨5时。当然这视乎赛会及球场相关安排,就如温布顿及香港维园的职业比赛,基本限制在晚上11时到凌晨12时间,需按情况暂停比赛。不过,实际上绝大部份职业比赛都没有「宵禁」设定,如此安排全因电视转播是职业网球组织最大收入来源,亦牵涉世界各地直播期间的庞大广告收益。
诉讼另一重点是,职业比赛的收入与球员分享商业成果的共享比例不合理。参考数据,职业网球赛事收入给予球员大概是15-20%,UFC职业格斗联盟大约是15-20%,职业高尔夫行业比例约是30-40%,以上都是个体参赛的运动项目,至于美国4大队制职业体育联盟的收入共享比例约为50%。
最后附上一个近年真实案例,UFC过去十年经历了一次「反垄断法」诉讼赔偿案。整体赔偿金额为3.75亿美元,在支付律师费之后,当时约1000名现役及退役选手获得每人约26万美元赔偿。今次PTPA的诉讼无论结果如何,各地赛事主办方及各职业球员将重新审视自身的选择权利,各网球组织亦需在维护本身与球员利益之间找个平衡点。
——钱惠民Alan
电视体育评述员,香港网球代表队前教练及队经理,特殊奥运会东亚区网球发展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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